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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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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 
 
 

一、职能调整

( 一 ) 改变对所属企业的监管方式,把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交给企业。

( 二 ) 把行政后勤工作从机关分离出去,交给直属事业单位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 一 )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、电视方面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把握舆论导向;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;理顺广播电视体制;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;制订全市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;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、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。

( 二 ) 负责审核或承办广播电视播出 ( 含转播 ) 机构的建立和撤消;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、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。

( 三 ) 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,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,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;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。

( 四 ) 按照国家及省、市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、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,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;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、规章和技术标准,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,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。

( 五 ) 领导长沙人民广播电台、长沙电视台、长沙广播电视报社 ( 即《湖南城市广播电视报一一长沙广播电视》 ) 等单位,对其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,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;对县 ( 市 ) 广播电视宣传进行指导和检查。

( 六 ) 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0731-27770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