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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项目共设以下五项:
一、对全市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进行管理
1 、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
2 、乡(镇)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查
3 、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
4 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(含教育电视台)设立、变更
5 、有线、无线网络传输的管理
二、对新媒体新业务的管理
对网络电视、 ip 电视、移动数字多媒体等新媒体业务进行管理
三、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
四、加强对广告的行政管理
五、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和境外节目引进播出的管理
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落地频道的管理,坚决打击非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