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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

许可项目: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
许可对象:申请设置境内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
许可依据:国务院令第129号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
许可条件:收不到当地电视台、转播台、差转台、有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
许可费用:不收费
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
许可程序:申请者持有关资料→报市广播电视局(窗口)→实地考核→审批发证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执行
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:0731—2777077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:0731—4142127


许可项目:乡(镇)设立广播电视站
许可对象:申请设立乡(镇)广播电视站的乡(镇)
许可依据:国务院令第228号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许可条件:1、符合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要求;
2、有必要的固定资产和可靠的经济来源;
3、有直接归口党委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;
4、有固定的转播场所。
许可费用:不收费
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
许可程序:申请者持有关资料→报当地县级以上(含县级)广电局管理部门初审→报市广电局(窗口)审核申请单位资格、条件及基层广电行政部门意见→报局领导审批→发证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执行
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:0731—2777077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:0731—4142127


许可项目: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
许可对象:申请设立有线电视系统的单位
许可依据:国务院令第412号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
许可条件:1、符合城市广播电视的统一规划;
2、光纤网络750mhz以上,传输36套以上的电视节目;
3、有固定资产和可靠的经济来源;
4、有直接归口党委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;
5、有符合技术要求的业务、播出机房;
6、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。
许可费用:不收费
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
许可程序:申请者持有关资料→报市广播电视局(窗口)→报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→报局领导审批→发证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执行
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:0731—2777077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:0731—4142127


许可项目:广播电台、电视台(含教育电视台)设立、变更审核
许可对象:需要设立、变更广播电台、电视台(含教育电视台)的单位,市人民政府(市广电局承办)。
许可依据:国务院令第228号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许可条件:符合全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统一设点规划和频道、频率的统一规划。
许可费用:不收费
许可期限:15个工作日
许可程序:申请者持有关资料→报市广电局(窗口)报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→报局领导审查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执行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执行
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:0731—2777077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:0731—4142127